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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城市建立“五大机制” 严管中介机构和服务
时间:2016-10-13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,落实国务院、湖北省、襄阳市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,宜城市建立“五大机制”,严管中介组织及服务,促进中介市场健康发展,优化了经济发展的环境。

一是建立服务约束机制。凡在本市从事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,要做到“三个必须”。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,遵循自愿、公平、诚实、信用的原则,不得相互窜通、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,损害委托人的利益;必须保证服务真实有效,中介组织提供的信息、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书应当真实、合法,统一签订正式规范的书面合同;必须坚持亮证经营,按照规定在办公场所公开服务项目、服务程序、办事时限、服务依据、业务规程、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二是建立集中入驻机制。在市行政审批局设立中介机构服务区,公开、择优选取信誉高、服务好、效率高、收费价格合理的中介机构入驻,集中设立窗口,统一进行管理,方便企业和群众,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。

三是建立执业公示机制。建立宜城市行政审批中介信息名录库,统一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的组织名称、经营地址、联系电话、法人代表、执业资质、执业人员、服务项目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、承诺时限、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。及时公布新增、调整、取消的中介服务项目,在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或网上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四是建立诚信管理机制。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办法,组织审批单位、企业和群众代表对中介组织进行公开评议,评议结果进行公示,并建立诚信档案。市审改办将联合发改、民政、工商等部门根据日常监管、专项检查、群众评议及投诉情况,对在我市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诚信等级评定,建立诚信档案。

五是建立强制退出机制。对于不符合中介服务资质或者服务质量标准的中介机构,实行强制退出。中介机构违反诚信管理机制,在诚信等级评定中连续两次评定为“信用缺失”,实行强制退出。3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,并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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